因為使用公款報銷購買服裝和鞋的費用,鐵嶺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金某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原大隊長楊某落馬!4月7日,鐵嶺市清河區(qū)人民法院透露,金某、楊某犯貪污罪,免于刑事處罰。
金某任鐵嶺縣公安局副局長、楊某任鐵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期間,一起到鐵嶺市“歐洲名店”服裝店購買服裝、鞋,共消費28800元。當時,二人并未付款,隨后由金某司機張某從鐵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借款28800元結(jié)賬。事后,張某虛開汽油發(fā)票,經(jīng)楊某審批核銷沖抵借款。因公安支付中心的賬戶上暫時沒有錢,案發(fā)時未能報銷。不久,該案案發(fā),金某、楊某相繼落入法網(wǎng)。
法院審理認為,金某、楊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(wù)便利騙取公款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貪污罪。金某、楊某系犯罪未遂,可對其從輕處罰。本案案件情節(jié)輕微,可對二被告人免于刑事處罰。最終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